不动产被三次冻结后,拍卖所得的受偿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要是不动产存在抵押权这类担保物权,按照《民法典》,担保物权人能优先拿到钱。就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拍卖不动产拿到的钱,他们可以优先获得清偿,以此保障自己的债权。
对于普通债权,受偿顺序是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定的。先申请冻结不动产的债权人,会比后申请的先拿到钱。当拍卖款还完担保物权人的债后还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就按各自债权比例分配。
要是多个债权人都对同一不动产申请参与分配,而且这不动产被多次冻结,法院会制定分配方案。要是债权人对方案有意见,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来。要是其他债权人反对这个异议,提异议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
另外,要是不动产拍卖的钱不够还所有债,没拿到钱的那部分债权,债权人还能继续找债务人要,债务人也得接着还钱。这里要注意,债权人得清楚自己的债权类型,及时关注法院分配方案,在规定期限行使权利,不然可能影响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