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介绍卖淫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让他人的卖淫活动得以实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介绍他人卖淫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并处罚金。多次介绍卖淫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里,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介绍卖淫的次数、介绍对象的情况、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还有违法所得数额等。要是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去卖淫,这会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不要从事介绍卖淫这类违法活动。一旦涉嫌此类犯罪,要尽快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