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诉而是重新向法院起诉这种做法,通常是行得通的,不过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说反诉,它是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关联的独立反请求。要是当事人不想反诉,而是重新去起诉,那就得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行;得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得说明事实和理由;这个案子得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且要由受诉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重新起诉的案子和正在进行的本诉没有法律上的关联,重新起诉一般没啥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立案、审理。但要是重新起诉的案子和本诉关系紧密,比如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法律关系,法院就会考虑是不是存在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而且有时候,为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法院可能会把这两个案子合并起来审理。
所以,不反诉而重新起诉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同时遵守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