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时,一般不会必然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不能处分执行标的。要是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且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准许继续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通常也不停止执行。不过,若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而当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时,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各方权益。一方面,防止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及时实现。另一方面,保障案外人、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想要继续执行,可以考虑提供相应有效的担保并向法院提出请求。若是案外人或被执行人,若希望停止执行,能尝试按照规定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