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能重新鉴定。在刑事、民事诉讼等程序中,当事人若对伤情鉴定结论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办案机关认可,可补充或重新鉴定。公安机关收到鉴定意见后,会把复印件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他们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能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要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能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像原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因此,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按不同诉讼程序要求,向相应办案机关或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