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法律对其有诸多行为约束,其中有个重要规定,就是不能随便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个阶段必须遵守相关的“约法三章”。除了不能擅自出市、县,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在一天内跟执行机关报告;而且执行机关传讯的时候得立刻到案。对离开居住地做出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司法机关随时能找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刑事诉讼活动能顺顺当当进行。
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有正经理由要离开居住的市、县,那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可以跟执行机关递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批不批准。要是违反了不得离开居住地的规定,可就有麻烦了。之前交了保证金的,有可能会被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而且还得看违规的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可能得重新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逮捕。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老老实实遵守规定,有外出需求千万别自作主张,先跟执行机关打报告,等批准之后再行动,避免碰法律红线给自己惹来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