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庭时,即便有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据实际案情,依法审查是否达到离婚条件,然后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次开庭时,如果原告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到双方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等因素,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想离婚的一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并且配合好法院的审理程序,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