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在生活中很常见,但其中有不少法律规则需要大家了解。
债权不是随便就能转让的,它得具备可转让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如果是根据债权自身性质不能转让、双方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或者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就没办法进行转让。打个比方,如果双方约定这非金钱债权不能转让,要是有善意第三人不知道这个约定,那这个约定对第三人就没有效力;要是约定金钱债权不能转让,那对所有第三人都没效力。
债权转让得通知债务人。要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那这个转让对债务人就不生效。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得到了受让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后,相关的从权利通常也会跟着转移给受让人。不过要是这个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己的,那就不会转移。并且受让人拿到从权利,不会因为没办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没转移占有就受影响。
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他对原来债权人的一些合理抗辩理由,也能拿来对抗新的受让人。
另外,债务人还有可能主张抵销权。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他对原来的债权人也有债权,并且自己的债权比转让的债权先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的。
法律建议: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一定要及时、合法地通知债务人,避免转让无效;受让人要注意审查债权的可转让性和相关从权利的情况;债务人遇到债权转让,要清楚自己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