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里,如果被告以没有到期债务为由提出反诉抗辩,该这么处理。
法院会先对反诉进行审查。被告提出无到期债务的反诉抗辩,等于是不认同债权人说的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到期债权债务关系。这时候,法院要看看反诉是否符合条件,像是不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里提出来的,和本诉有没有牵连等情况。
接着是对无到期债务这一事实进行认定。法院会让双方拿出相关证据,像合同、交易记录、还款凭证这些,来弄清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有没有到期。要是被告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还没到还款期限,比如说合同约定的还钱时间还没到,那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可能就不存在了,法院就可能不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请求。
要是债权人有证据能反驳被告,证明债务已经到期,例如次债务人明确说自己不还钱,这就构成预期违约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证据,来判断债权债务是否到期。要是认定债务已经到期,就会接着审理代位权诉讼;要是认定还没到期,就会作出对债权人不利的判决。
法院会按照证据规则,依据查明的事实,公正处理被告的反诉抗辩,保证代位权诉讼结果既合法又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