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委会的调解协议通常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是有一定效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下面就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包含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就具备民事合同性质。
2、既然有合同性质,那双方就得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便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简单讲,只要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对双方就有法律约束力。
3、但这种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层面。要是有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没办法直接让法院强制对方执行协议。这时,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
4、如果想让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起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等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后,要是有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没完全履行,另一方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