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介绍卖淫罪以及确定量刑时,介绍卖淫次数的认定是很关键的。在实际司法工作里,认定介绍卖淫次数要综合好几种情况来考虑。
1、看介绍行为是否独立。要是每次介绍的时候,意图很明确,介绍的对象不一样,过程也不同,彼此之间没什么关联,那一般就认定是多次介绍。举个例子,有人给不同的卖淫者和嫖客牵线,每次介绍都是单独完成的,那每次都要单独算次数。
2、依靠证据来判断。认定介绍卖淫次数得有充足、可靠的证据,像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证人的说法、相关的视听材料等。只有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准确确定介绍卖淫的次数。要是只有一方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那就不能随便认定。
3、考虑介绍行为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如果有人在一段时间里,不停地给同一对或者多对卖淫者和嫖客牵线促成交易,要根据具体情况把这一系列行为看成一次或者多次。要是行为是连贯的,而且针对的是同一组人,就可以考虑认定为一次;要是中间有明显的间隔,或者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那就应该分别计算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