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里,要是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通常不用签署无责赔付协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有损害,要是责任在这方机动车,先由给这辆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里赔偿;要是赔完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接着赔;要是保险赔完了还不够,或者根本没买商业保险,那就得由肇事的侵权人来赔偿。既然对方被认定是全责,那么赔偿责任就落在对方和其保险公司身上。
无责赔付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交通事故里一方没有责任,这无责方的交强险要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里对全责方进行赔偿。这么一分析,就不存在让无责方签协议赔偿全责方的道理。
要是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你签无责赔付协议,你可得多留个心眼。你可以直接跟他们说,根据法律规定,你没有赔偿责任。要是对方还是坚持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你也别慌,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让专业部门来处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过打官司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