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如果觉得需要补充侦查,既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也能自己进行侦查,并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要是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个月了还没起诉,而且已经退侦过一次,之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要是补充侦查完成了,公安机关会重新把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然后,检察院会根据补充侦查的结果,决定要不要提起公诉。要是认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检察长批准,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一方面,在补充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其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这类情况,公安机关就要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还得给人家发放释放证明。
退侦一次后,案件会根据补充侦查的结果,由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或者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