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发送大量赌博信息,可能会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帮助犯。咱先看看关于以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是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这类服务,收的服务费达到2万元以上;或者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服务费收了1万元以上,又或者帮忙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就会按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
如果发送大量赌博信息是为赌博网站做推广、发展会员,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形,那就有可能按照这种罪名来处理。不过对于开设赌场罪,要是认定为从犯,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通常情况下,开设赌场的主犯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交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
那要是发送大量赌博信息是为了聚众赌博招揽人,就可能构成赌博罪的从犯。赌博罪也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职业。对于赌博罪的从犯,同样也是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赌博罪的主犯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交罚金。
所以说,发送大量赌博信息的从犯到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得综合具体情节、涉案金额等好多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