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被羁押了两年,最后却被判无罪,国家是会给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说法,像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以及这些机关里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对公民采取了逮捕措施。结果最后案件撤销了,或者决定不起诉,又或者审判后宣告无罪,刑事责任不追究了,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有权利拿到国家赔偿。
这其实就是错误羁押,被关起来的当事人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一般来说,哪个机关作出的逮捕决定,哪个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形式主要是给钱,每一天的赔偿金会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算。
当事人要申请赔偿,得注意时间。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那天开始,两年之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所以啊,要是有人遭遇了错误羁押两年,最后被判无罪,就可以依照法律,向对应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自己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