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公安机关能直接抓人逮捕,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在我国,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实施逮捕的权力。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再由公安机关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实施逮捕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得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也就是有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发生了,而且是犯罪嫌疑人干的,并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是根据现有证据,初步判断嫌疑人的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还不能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嫌疑人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等,这种情况下才有逮捕的必要。
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觉得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要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把案件材料和证据一起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审查批准了,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