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要是对方不愿意接收传票,别着急,有办法解决。
先说留置送达。按照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方或者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死活不肯接收诉讼文书,这时候送达的人能请当地的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对方单位的代表来。当着这些人的面,把情况说清楚,在送达回证上写明白对方为啥拒收,还有具体日期,然后送达人和见证人都签上名或者盖上章,把诉讼文件留在对方家里就行。也可以直接把文件留在对方住处,同时用拍照、录像的办法记录下整个送达过程,这样也算是送达成功了。
还有公告送达。要是根本不知道对方人在哪,或者用别的办法都送不了传票,就可以用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作对方已经收到传票了。用公告送达的,得在案子的档案里写清楚为啥用公告送达,以及整个送达的经过。
用了这些送达方式后,如果对方收到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是能缺席判决的。不过要注意,离婚案子就算有诉讼代理人,只要本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还是得出庭。要是真有特殊情况来不了,也得给法院交一份书面的意见。
法律建议就是,在遇到对方不接传票的情况,要及时和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