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里,第三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抗辩。
先看主体资格。保险人要行使代位求偿权,得先给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而且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去求偿。要是保险人还没完成赔付,或者求偿的金额超过了赔付金额,第三人就可以拿这个来抗辩。
保险合同效力也很关键。得看看保险合同有没有无效的情况,像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或者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要是合同无效,保险人就没有代位求偿权,第三人就能提出抗辩。
责任认定方面,第三人可以说自己不用担责或者减轻责任。要是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者有法定的免责事由,那第三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那就按照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赔偿范围也得审查。保险人只能就实际赔付的、和保险事故相关而且合理的损失来求偿。对于不合理或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第三人有权拒绝赔偿。
最后是证据。如果保险人提供的证据没办法证明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就可以进行抗辩。证据得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