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父母离世后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可要是母亲离婚后,孩子不认自己,母亲不想让这个孩子继承遗产,其实有办法解决,那就是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不少。自书遗嘱就是自己亲手写,要签上名字,还得写清楚年、月、日,就像给自己留个明白的交代。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见证,一个人帮忙代写,然后遗嘱人、代写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也得写好日期,这样能保证事情的真实性。打印遗嘱同样得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里面说出名字或者露个脸,还要说清楚时间。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的,也得两个以上见证人,要是危急情况过去了,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作数了。公证遗嘱是去公证机构办理的。
母亲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合适的遗嘱形式。比如说自己文笔好、思路清晰,就可以写自书遗嘱;要是不太方便写字,找个靠谱的人帮忙代书也是可以的。可以明确把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给国家、集体,这样不认妈的孩子就没办法继承啦。但一定要注意,立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然遗嘱可能就没用了。不然辛辛苦苦立的遗嘱最后不管用,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