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审查复议这档子事儿上,正常来讲执行是不会停下脚步的,不过也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为啥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呢?就是为了保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提高司法办事效率,防止被执行人借着提出异议的由头故意拖着不执行。要是谁都能随随便便用异议程序拖延执行,那法律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司法的权威和效率也就没了保障。
不过,也有能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况。要是被执行人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拿出了足够、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的财产处分措施,法院是可以同意的。要是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继续执行,那执行就得接着进行。
要是案外人对执行的东西提出了异议还申请复议,在审查期间,法院不能对这个执行标的进行处分。要是案外人给法院交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解除对执行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这些措施,法院可以考虑批准。要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要求继续执行,法院也得继续执行。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有问题想提异议,还想停止执行的话,得准备好充分有效的担保。申请执行人要是担心异议影响执行,可以及时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总之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