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咱们得从几个关键地方去考量。
先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简单说,就是参与犯罪的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干的事儿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同时也清楚和别人一起干这事儿也会有坏结果,还对这结果持一种希望或者无所谓的态度。就像在单位里,几个人一起商量着编造假票据来套取公司的钱,他们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和别人的行为就是为了侵占单位财产。
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也很重要。每个人做的事儿都朝着一个目标使劲,相互配合、相互联系。这些行为形式多样,可能是直接去干坏事的实行行为,也可能是怂恿别人犯罪的教唆行为,或者是提供帮助的行为。举个例子,有人借助职务便利拿财物,有人帮忙把犯罪行为藏起来,还有人提供技术支持。这些行为合在一起,就像齿轮一样,推动着职务侵占犯罪完成。
另外,得有人有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规定,有些参与犯罪的人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方便干坏事。而那些不是单位人员的,也能成为共犯,他们和有职务便利的人勾结在一起。
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对于一起干职务侵占的人,会根据他们在犯罪里起的作用来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就像犯罪的“主心骨”,会受到更重的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处罚就会轻一些,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法律建议:单位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不能利用职务便利干坏事;非单位人员也别想着和人勾结参与犯罪。一旦发现有职务侵占的迹象,要及时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反映,避免自己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