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很多夫妻会考虑孩子未来的婚房问题,并且在离婚协议里进行相关约定。不过,这里面有不少法律门道得搞清楚。
要是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明确说好把共同房产赠与孩子当作婚房,这其实就是一个赠与条款。通俗来讲,在把房子的产权真正给到孩子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是可以反悔撤销的。但如果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有诸如救灾、扶贫这类公益道德性质的,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打个比方,如果没出现不能撤销的情况,在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以前,赠与的那一方是有可能变卦,不把房子给孩子了。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协议只是简单提了一下要给孩子争取婚房,却没有具体说清楚怎么实现。比如说没说清楚资金从哪来,要争取的房子具体是哪套。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基本没什么可操作性。一旦有一方不想履行,另一方很难依据这样模糊的约定去要求对方办事。
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好把房产信息写得明明白白。既可以约定把现有的夫妻共同房产直接过户给孩子,也可以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套新的房子,然后在规定时间过户给孩子。要是涉及到资金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也应写清楚。此外,还可以把离婚协议拿去公证,这样能让关于房子的赠与约定更稳定,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