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未履行时,有三种解除方式。
第一种是协商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些事由出现,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所以,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签解除协议,就能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出现特定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三种是行使解除权。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若法律没规定、当事人也没约定,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