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告知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认为需要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要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同时,公安机关通常会向犯罪嫌疑人说明释放原因是检察机关不批捕。
对于不批捕的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可要求复议,但要先释放被拘留的人。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立即复核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然后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从程序设计上看,犯罪嫌疑人会知道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要配合公安机关的释放程序,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若对不批捕决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公安机关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