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嫌诈骗的情况最终认定不成立时,个人损失由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有人做出不当行为,营造出“诈骗嫌疑”的局面,让当事人遭受损失,那这个实施不当行为的人就得负责赔偿。就像有人故意去举报别人诈骗,结果一调查根本没这回事,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财产因为这恶意举报受到了损失。这时候,被举报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典里侵权责任的规定,让恶意举报人停止侵害行为,把不好的影响消除掉,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要是司法机关在侦查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不合适,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举个例子,司法机关错误地把当事人的财产查封、扣押了,等最后确定不是诈骗后,当事人就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做出错误措施的机关去申请赔偿。
要是损失是因为正常的商业风险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的,和所谓的诈骗嫌疑没啥直接关系,那就按照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来确定责任。如果有造成损失的过错方,那就由这个过错方来承担责任。要是双方都没有过错,那就可能按照公平原则,双方一起分担损失。
给大家的建议是,遇到个人损失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