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一般来说原告得亲自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子和大家的人身关系、感情状况紧密相连,身份属性特别强。法院要了解原告心里咋想的,离婚的具体情况是啥样,都得靠原告自己说。
不过呢,要是原告真遇到了特殊事儿没办法出庭,那也不是完全不行。但必须给法院交一份书面意见,在里面讲清楚为啥不能来,对离婚、财产咋分、孩子归谁养这些事儿是啥态度。像遇到地震、洪水这种不可抗力,或者得了特别严重的病,没办法到法院,就属于特殊情况。
要是原告既没交书面意见,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会按照撤诉来处理。但要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也就是反诉了,法院会对反诉这部分进行缺席判决。
给原告提个醒,如果知道自己没办法出庭,得早点和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联系,把情况说清楚,按照法官的要求交书面意见。另外,为了把诉讼的事儿处理得更好,可以找个诉讼代理人,比如找个律师。这个代理人可以在原告允许的范围里,参加庭审、说事实、拿出证据这些。但要注意,像表达离不离婚这种和身份关系相关的想法,还是得看原告书面意见里咋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