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婚房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他就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比如把房子公证后送给妻子。就算婆婆不乐意,也不会影响这种处置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财产的主人对自己的房子或者其他东西,依法能占有、使用、获得收益,也能进行处置。
2、要是婚房是丈夫在结婚前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他完全能自己决定把房子公证送给妻子。要是婚房是婚后买的,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只要是用夫妻共有的钱买的,一般来说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有处分权,但要是想把整个房子都处理了,通常得经过妻子同意。
3、这种情况下,婆婆不同意,从法律角度她没权力干涉丈夫的处分行为。丈夫和妻子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完成房屋的公证赠与。不过呢,为了避免家里起矛盾,可以跟婆婆好好沟通、商量,跟她讲清楚处理房子的原因和想法,尽量让她理解。要是实在协商不下来,从法律上看,公证赠与行为不会受婆婆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