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不够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就是继承人以拿到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法该缴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没问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用管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了。
要是有多个继承人,就按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分摊债务。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要是遗产实在还不了债,还不上的部分债权就没了,债权人不能再找继承人要。要是共同继承人在清偿债务上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