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通常是不能阻止对方看望孩子的。从法律角度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以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责任。这个看望孩子的权利是法定的,它源于父母和孩子的关系,目的是让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和孩子有情感交流,能保持联系,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
但也有特殊情况能暂时限制对方看望孩子。要是看望孩子的一方去看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像看望的一方有暴力倾向,或者得了严重传染病之类的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请求暂停对方看望孩子,法院会依法做出裁决。等不能看望孩子的原因没了,就应该恢复对方的探望权。
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让对方看望孩子,那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自己能依法看望孩子。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关于协助探望的判决或者裁定,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办法来处理,但不会强迫孩子和限制探望行为。
法律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就应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遇到对方拒绝协助探望,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