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执行异议立案后,执行并不会必然暂停。在民事诉讼里,要是有人在执行阶段对执行的东西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就得进行审查。要是反对的理由说得通,法院就会裁定先停止对这个东西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反对意见。
通常来说,在审查执行异议的时候,执行是不会停下来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当有人对执行的东西提出反对意见,法院经过审查觉得理由成立,在裁定停止执行这个东西之前,会要求提出反对的人提供足够的、有效的担保。要是这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可能裁定暂停对这个东西的执行;要是申请执行的人也提供了足够有效的担保并要求继续执行,那就可以继续执行。
要是最后执行异议被判定理由不成立,之前因为提出反对的人提供了担保而暂停了执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就得由提出反对的人来赔偿;反过来,如果执行异议理由成立,但是因为申请执行的人提供担保让执行继续进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由申请执行人来赔偿。
法律建议:如果你要提出执行异议,要准备好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评估自身情况,因为可能会面临赔偿责任。同时,申请执行人在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时,也要考虑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