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里,“结果提前实现”一般和刑法里因果关系的判定以及犯罪状态认定有关。咱们先看这个提前出现的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条件里规定的结果。要是属于这种情况,接下来要看看行为人做的事和这个提前发生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要是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挺紧密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个行为一般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那就可能会判定行为人要对这个结果负责。
2、就拿故意犯罪举例,要是行为人心里有犯罪的想法,而且他做的事实际上提前让犯罪结果出现了,只要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通常就会认定是犯罪既遂。但要是行为人虽然有行动,可这个行动一般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其他意外的情况掺和进来才让结果提前发生,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可能就被打断了,行为人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未遂或者其他犯罪状态。
3、在过失犯罪方面,要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提前引发了危害结果,而且这个结果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那就会认定是构成过失犯罪。
实际判断的时候,得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和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有没有其他因素掺和等多方面情况,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和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准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