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钱这事上,如果借款人一直拖着不付利息,出借人是有权利让他偿还本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得很清楚,在借款合同里,借款人就得按约定的时间把本金还给出借人。支付利息和还本金都是借款人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要是借款人不付利息,那就是违约。
要是借款期限还没到,但出现一些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出借人也能提前收回本金。比如说,双方在合同里写好了,只要借款人没按时付利息,出借人就能提前解除合同,要求还钱。又或者借款人的生意经营得一塌糊涂,眼看着没能力还钱了,这时候出借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让他提前把本金还上。
要是借款已经到期,借款人既没付利息也没还本金,出借人完全可以要求他把本金全还了,并且支付逾期利息。遇到这种事儿,出借人可以先试着和借款人好好商量,说不定对方是一时周转不开,能协商解决最好。要是协商没用,出借人也别慌,赶紧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像借条、转账记录这些,都是很有用的。然后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出借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遇到问题要合理合法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