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给钱,一般不能不付。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达成的,有法律约束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要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要是一方不按协议支付款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对方若拒绝,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支付约定款项。法院裁判生效后,付款方仍不履行,对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付款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中财产给付的约定。不过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所以,没有合法理由,不能随意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给钱义务。要是有特殊情况,付款方想撤销约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款方遇到对方不付款,也应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