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补偿方式。“N”代表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出现以下这些情况,单位就得支付“N+1”补偿。要是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做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岗位,可还是不能胜任;还有就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谈拢。
这里要注意,“N”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了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