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关于探望孩子的协议,也就是探望权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1. 签协议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把自己的想法清楚地表达出来,也能明白协议的内容和可能带来的结果。
2. 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协议得对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合理约定,不能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打个比方,不能约定在孩子生病或者学习的关键时期去探望,也不能让有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一方单独去探望孩子。
3. 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一方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着签的协议,那这个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这种协议既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可以由双方自己签书面协议。要是双方因为探望权的事儿起了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有效,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只要协议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条件,不管是自己签的,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备过案的,都有法律效力,会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