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案后能不能再次起诉,得看具体情况。
有一种情况叫“一事不再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再次起诉了。啥是“一事不再理”呢?就是对于已经有了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就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理由再去起诉和受理。像那些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还有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规定时间内又去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再次起诉。要是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而且跟原来的案件不是一回事,那就可以另行起诉。打个比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后来因为病情有了新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治疗费用,就可以针对这部分新费用再次起诉。还有,如果原来的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变更了,也能重新起诉。比如在再审程序中,原来的判决被依法撤销了,当事人就可以根据新的审判结果重新主张自己的权利。
所以说,案件结案后不是绝对不能再次起诉的,关键得看是不是符合起诉的条件,以及是不是在“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