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运输合同要是出现纠纷,确定由哪个法院来管,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按照《民事诉讼法》,因为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以及联合运输合同产生纠纷而起诉的,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力管这个案子。
运输始发地,简单说就是货物开始运输的地方,也就是货物最早被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地点。目的地就是货物计划要运到的地方。这两个地方和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关系特别大,在确定由哪个法院管的时候,是很关键的因素。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主要办事的地方。要是被告没有办事的机构,那就由被告注册登记的地方的法院来管。
2. 这里要提醒一下,如果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好了由哪个法院来管,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通过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合同签订的地点、原告所在地、货物所在的地方等这些和纠纷有实际关联的地方的法院。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关于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在货物运输过程里要是出现纠纷了,先看看有没有有效的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要是没有,当事人可以选择去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