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半年内,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不过要是女方自己提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了。这项规定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妇女、胎儿还有婴儿的合法权益。
2、要是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经过调解后双方和好,或者原告撤诉、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就不受这个限制。
3、如果一方是现役军人,他的配偶想要离婚,原则上得征得军人的同意。当然,要是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就不用遵循这个原则了。这里说的重大过错,常见的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4、夫妻双方要是没办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有一方选择通过打官司来离婚,但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通常也不会判决离婚。毕竟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