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没判离,第三次起诉也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践里,连续多次起诉离婚,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夫妻间有持续且难调和的矛盾。要是第三次起诉时,原告有更充分的证据,判离可能性会变大。像原告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或者能证明夫妻长期缺乏沟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离概率较高。
不过,要是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能证明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而原告又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考虑到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所以说,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在于有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想增加判离几率,原告要尽量多收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