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中,若股东认缴出资到期却不出资,债权人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司法》,股东有按章程足额出资的责任。当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让未出资股东在没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其他股东有协助逃避出资等过错,债权人也能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先和未出资股东及有过错的其他股东商量,让他们履行出资义务来偿还公司债务。若协商没用,就走法律诉讼途径。在诉讼时,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公司有还不上的债务,以及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拿到胜诉判决后,若股东还是不履约,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拍卖、变卖股东的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所以,碰到股东认缴出资到期未出资的状况,债权人一定要了解自身权利,及时采取合适措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