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抚养费一直未支付的执行时效来说,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该期间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具体到 你说的事情中:“我朋友离婚两年多了,八岁的儿子由女方抚养。
离婚时由民事调解达成协议,男方每月给儿子500元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
该期间为每月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该期抚养费的申请执行时效。
你说的两年多了,对方没有履行任何一期的抚养费,那么,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会受到两年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