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婚房公证给老婆,这属于夫妻之间对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要是婚房是老公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他对这个财产有完全的处理权,能自己决定要不要把房子公证给老婆。就算婆婆不同意,也影响不了老公的决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的主人对自己的房子或者其他物品,有占有、使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理的权利。
2、要是婚房是老公和婆婆一起共有的,老公在公证之前就得先取得婆婆的同意,不然可能就属于没有权利却去处理财产了。要是已经做了公证,而且是在没得到婆婆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婆婆作为共同拥有房子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判定这个处理行为无效,把公证撤销掉。
3、要是遇到婆婆不同意,还引发了纠纷,不妨先让家庭成员之间好好商量商量,把各自的想法和理由说清楚,看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要是商量没用,就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来帮忙,化解矛盾。要是还是解决不了,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子的处理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