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里,两辆车的交通费赔偿有这些认定标准。
按照《民法典》,侵权人要赔偿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受害方车辆维修期间,可索赔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赔偿原则是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比如车辆维修一周,受害人平时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就以公共交通费用为赔偿依据;若因生活必需短时间租了同级别车辆,合理租车费也能索赔。
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也能索赔,像受害方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到医院就医、做伤残鉴定等合理活动的交通费用。一般以正式交通费票据为准,票据要和处理事故的时间、地点、人数等相符。
要是涉及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车等,要赔偿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停运损失一般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可通过运营台账、纳税证明等证据证明。
受害方索赔时,要保存好各类票据。要是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