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的负担有明确规定。
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他们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以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也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如果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就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若当事人因自己的原因,没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增加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遇到诉讼费用负担问题,要按法律规定处理,若协商不成,可让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