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可成为受贿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受贿犯罪里,受贿罪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虽无此特定身份,若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有共同受贿故意,还实施了帮助、教唆受贿等行为,就构成受贿共犯。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出主意,或帮其收受、保管贿赂财物,只要主观上明知自己在协助受贿犯罪,客观上有配合行为,就符合受贿共犯构成条件。
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情况认定明确,把非国家工作人员按受贿共犯论处,能更全面准确打击受贿犯罪,维护法律公正。所以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形成共同故意并实施配合行为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清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参与受贿相关行为。若身边有涉及受贿犯罪风险情况,要及时远离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