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首封,首封法院对应的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这和首封法院与优先受偿权人之间的执行顺序有关。
不存在优先受偿权时,首封法院可对抵押物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执行所得款项能用来清偿首封案件的债权,首封法院对应的债权人一般能拿到钱。
存在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话,首封法院虽有权对抵押物采取执行措施,但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要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等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只有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全部受偿后,若还有剩余款项,首封法院才能用剩余款项清偿首封案件的债权。
要是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首封法院对应的债权人就不能从该抵押物执行款中获得清偿。
所以,抵押物被首封时,首封法院对应的债权人能否拿到钱,要根据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以及抵押物变现款的数额等情况来确定。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抵押物上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评估抵押物变现款的数额,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