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借款人同时为保证人的情况,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来处理。法律上虽不禁止这种情况,实际处理却有不同考量。
担保责任方面,若借款人不还款,其作为保证人也得担责。一般保证时,债权人要先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强制执行后仍未获偿,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担责。
这种情形可能使债权实现风险集中。因借款人与保证人身份混同,其财务状况变差时,偿债与保证能力会同时降低。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财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像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若产生纠纷,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明确让借款人以保证人身份担责。还要收集保存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