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上诉裁定通常不能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能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申请再审,管辖异议上诉裁定不在此范围内。管辖异议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选到合适的管辖法院,让诉讼程序在正确的法院开展。要是允许对管辖异议上诉裁定申请再审,可能会使诉讼程序过度拖延,降低诉讼效率。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管辖异议上诉裁定有误,且和原判决、裁定结果紧密相关,影响到实体公正审判,当事人在对原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时,可一并提出管辖问题。这时,管辖问题会作为再审审查原判决、裁定有无错误的考量因素。
总体来说,一般不能单独对管辖异议上诉裁定申请再审。当事人若遇到管辖问题,可结合原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仔细研究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若符合,可在申请原判决、裁定再审时提出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