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认可对方提交的微信记录时,有这样几种处理办法。
先质疑微信记录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始载体,按相关法律,电子数据得提供原件,微信记录的原始载体就是存数据的手机等设备。要是对方拿不出原始载体,那记录真实性就存疑。而且,还要审查记录有无剪辑、篡改。要是有证据证明记录不完整或被修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
接着对关联性提异议。要审查微信记录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例如在合同纠纷里,得看微信聊天内容是否围绕合同订立、履行等关键问题,若无关就不能当定案依据。
然后审查合法性。查看微信记录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若靠非法手段取得,像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定程序等,该证据就不具合法性,不能采纳。
除此以外,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对微信记录做鉴定,让专业机构判断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当事人自己也要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来反驳对方的微信记录,形成证据链支持自己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