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很多人关心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不批捕。下面就详细说说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证据不足。要是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时,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检察院就会不批捕。比如只有一个证据,又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犯罪事实,这种情况就属于证据不足。
其次是犯罪情节轻微。如果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很轻、危害不大,按照法律规定都不算犯罪;或者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批捕。像初犯、偶犯,犯罪造成的损害小,还有悔罪表现的嫌疑人,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是无社会危险性。即使嫌疑人构成犯罪,但综合考虑案件和他的人身危险性后,觉得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就足以防止发生危险,没必要逮捕,检察院同样会不批捕。例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